鄄城县人民医院自动售货机投放 招标公告
为给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工作需求,需要购进自动售货机投放,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采购单位:鄄城县人民医院
二、采购编号:JCXRMYY-20201207
三、采购内容及规格参数:
名称、数量:
名 称 | 数 量 | 投放地点 | 备 注 | |
自动售货机 | 两台 | 一台门诊楼大厅 | 具体数量及位置按院方指定。 | |
一台二楼特检科门口 |
具体要求:
自动售货机经营要求:
(1)自动售货机只允许经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预包装饮料和制定商品销售。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缴纳给招标方的每台每年管理费(不含电费),标底价:6000元/台/年,中标方按电表显示的实际用电量向医院交纳电费,每度电为:0.8元。
(3)自动售货机机身不得张贴或发布与经营产品无关的广告。
(4)销售饮品的定价不得高于同区域便利店的商品价格。
(5)要选择正规渠道的供货商进行供货,对供货商资料及商品质检报告等资料备案造册。
(6)要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
(7)服从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8)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或违约行为;
(9)合同期限:两年。
四、付款方式: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即支付一年管理费,以后每年支付一次。
五、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饮料等相关业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身份证、投标报价单(按每台每年缴费投标)并加盖公章。
4、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商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投标商应在递交标书之前到医院财务科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如中标单位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时需提供其他医院投放自动售货机的合同。
6、投标时把报价单及资质材料密封并注明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医院自行组织开标,开标时无需投标人现场参与。
六、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 点:鄄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五楼招标办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12时.
七、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30—7793702
鄄城县人民医院招标办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