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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冬春季入返鄄和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确保您和亲友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建议您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入鄄返鄄和返乡前请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菏来鄄。


二、返乡人员和行前报备。我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一)自外省入鲁返鲁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返乡人员请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请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三、其他入鄄返鄄人员,请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或抵达目的地后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2月1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四、请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鄄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30-2998516,咨询电话:0530-7352688.
让我们携手共筑健康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衷心祝愿您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新春佳节!附件:鄄城县各镇(街)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 


鄄城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鄄城县各镇(街)政府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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